滬深兩所發布退市預警制度 “*ST”成警示標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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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4日 06:5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訊(記者 梁虹 全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于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 請介紹發布《通知》的背景 自2001年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至今,滬深兩交易所已有PT水仙、PT金曼等10家公司股票被依法終止上市,市場反應平穩。這說明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機制已獲得市場的認可。但在近兩年的退市工作實踐中也存在個別公司的退市風險揭示不夠充分的問題。根據今年年初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提出的“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要求,交易所決定建立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制度,對可能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即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從制度上保證投資者能夠隨時掌握公司股票可能的退市風險狀態,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對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有何意義 證監會最近發布的《關于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補充規定》(以下稱“《補充規定》”)明確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轉至股份代辦系統的程序,解決了公司股票退市后“如何轉至代辦系統”的問題,對可能終止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和股東權益的保護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而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則著眼于建立退市風險的前端預警機制,通過對公司股票簡稱突出顯示的方式,對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進行風險警示。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證券市場退市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將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的防范和退市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重要作用。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的警示作用主要體現那些方面 首先,警示投資者高度關注投資風險。由于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均冠以“?ST”標記,投資者能非常容易地區分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風險,哪些不存在退市風險,便于作出投資決策。 其次,提醒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充分關注公司股票面臨的退市風險。公司董事會和公司主要股東此時應肩負起責任,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如資產重組等)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實現盈利,以避免股票被終止上市。 退市風險警示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措施主要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在特別處理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公司股票的退市風險一旦消除,上述處理措施將被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別處理措施的實行和撤銷仍依據《上市規則》第九章的規定。 請介紹一下《通知》中有哪些新規定 簡單而言,《通知》推出了以下新規定: (一)可能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都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通知》第二條列舉了目前證監會規定的存在退市風險的所有五種情形,出現這五種情形之一的公司,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 (二)設置了適當的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使投資者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前,有充足的時間作出投資決策。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三)根據證監會《補充規定》第八條“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證券交易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作出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的規定,交易所在本通知中明確了這兩種情形下股票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條件。 需要指出的是,本通知對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時,股票的停牌規則作出了調整。目前停牌規則的規定是:“上市公司未在《證券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公布定期報告的,本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其定期報告披露的當日上午10: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后第一個交易日復牌。”;本通知的相應規定則為: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公司,其股票將停牌兩個月;之后仍未披露的,其股票復牌并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本通知發布后,此種情形時的停牌處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是否發生變化 退市風險警示是證券交易所為了揭示股票投資風險和保護投資者權益,從股票交易角度,以區別于其他特別處理的方式,對投資者進行的提醒。交易所對股票交易實行的退市風險警示不能代替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公司董事會仍應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風險及時揭示。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將于何時實施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將于2003年5月8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通知》要求,2001年、2002年度報告顯示連續虧損的公司、因對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追溯調整導致2001年、2002年連續虧損的公司,自2003年5月8日起其股票簡稱前將被冠以“?ST”標記,對其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2002年4月30日未披露2002年度報告的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報告進行改正的公司以及2003年下半年恢復上市的公司,也將按本通知要求適時對其股票交易進行退市風險警示。提醒投資者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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