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做好一季度季報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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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1日 07:18 證券日報 | ||
本報訊(記者 梁虹 尚欣)滬深交易所今日發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做好2003年一季度季報工作。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做好2003年一季度季報工作。 通知說,凡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當于2003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季度報告披露時間不得早于其2002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如在4月30早日前無法完成季度報告披露工作,公司應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同時在報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交易所將自5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 上市公司2002年度被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有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應具體說明2003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同時,上市公司預計2003年半年度經營成果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一般指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應予以警示。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去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3元以下)經批準可以豁免此項披露。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正文。 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報告,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確定的時間,安排本次季報的編制工作,并按時披露本次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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