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的涉外證券交易國際收支申報有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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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6日 09:1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修改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其中明確了對涉外證券投資和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的申報問題的具體規定。新規定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為適應《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7年以來,我國國際收支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實踐發生的較大變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根據《國際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明確,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中國居民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申報其國際收支。新《細則》對此做了進一步強調,即國際收支交易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以各種方式(包括本外幣電子支付手段和現鈔等)進行的對外交易和相應的收支情況。同時規定,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或向境外支付款項時,由中國居民申報;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或向境外支付款項,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申報。 新《細則》具體規定了保證信息準確性的要求。強調通過加強業務培訓來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質量。對于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行為,按主體(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申報主體)的類別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標準。(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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