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股東賤賣銀廣夏訴訟權 千萬元標的打一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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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1日 07:5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北京市華堂律師事務所日前受理了一起標的超過1000萬元的銀廣夏(000557)民事賠償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神秘股東同時向律師提出了希望能幫其尋找買主的請求,表示愿意以10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手中50萬股對銀廣夏的訴訟債權轉讓。根據新的司法解釋的計算方法,這50萬股銀廣夏股票的求償金額超過1000萬元。 股民的無奈選擇 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將于近日赴銀川提起訴訟。 據該股民講,自己投資股票、期貨有10年的經歷,資金從此小到大,資產達到數千萬元。但由于對銀廣夏深信不疑,銀廣夏股票出事后,自己也全軍覆沒。 楊兆全認為,銀廣夏等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其中有些人因此生活陷入了困境,甚至有的負債累累。由于訴訟機制的不完善,2001年8月發生的損失,一年半過去了法院訴訟仍然沒有多大的進展。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人的困難在逐步淡化,但仍然有相當部分的人,如果得不到及時充分的賠償,將會長期陷入苦難,而且有些人挺不過去了。這次自己代理的當事人中1000萬的訴訟權益賤賣100萬的情況,是訴訟時間漫長、訴訟艱難的情況下當事人被逼無奈的選擇。 對于訴訟權益轉讓的合法性,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經過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債權債務可以轉移。股民對上市公司等被告存在合法的債權,這種債權可以自由轉讓。受讓人支付轉讓價款后,取得原告的訴訟資格。訴訟獲勝后,該案的全部獲賠金額由受讓人獲得。 受讓方存在風險 有分析人士認為,這種訴訟權益的轉讓,受讓人雖然有獲得重大收益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風險性。特別是對于像銀廣夏這類企業,即使原告勝訴了,被告是否有足夠的財產可以供法院順利執行也是問題。除此之外,法院對證券民事訴訟能否減免尚不明確、股民對訴訟判決公正性、判決執行是否順利存在擔憂,這些也都是股民賤賣訴訟權益的重要原因。這些擔憂在目前代理的銀廣夏、麥科特、ST生態等案件的股民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 楊兆全認為,股民賤賣訴訟權益集中反映出現行訴訟和執行機制存在的問題,股民通過法律維權難的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進一步簡化訴訟程序、減免訴訟收費、加快案件審理的進度、強化判決的執行,真正使證券法成為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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