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企業債指數編制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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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10日 09: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為滿足證券市場衡量企業債投資收益的需求,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并參照國際慣例,編制企業債指數。 一、選取原則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債券,選為成份債券,納入指數計算范疇: (1)固定利率且不附帶轉股、優先購買股票權利的企業債券; (2)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企業債券。 二、計算方法 (一)基準日及基期指數 企業債指數以200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基日指數為100。 (二)計算公式 企業債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編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連鎖計算指數:報告日指數= ∑(成份債券實時成交價×成份債券發行量) 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數×------------------------------------------------------ ∑(成份債券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成份債券發行量) 三、調整計算 1、實時調整 成份債券出現付息情況時,在除息日將分母中該成份債券的收市價更新為除息參考價(除息參考價以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為準)。 2、定期調整 企業債指數樣本定于每年5月、11月第四周的第一個交易日進行定期調整,于開市前公布并執行調整方案。 需對成份債券進行調整的情況如下所示: (1)新的企業債券發行上市且符合選取原則時,調入指數; (2)成份債券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時,調出指數。 四、維護和發布 1、企業債指數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維護和發布。 2、企業債指數屬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資產,未經公司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跟蹤、交易該指數,或以該指數為評價基準。 3、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擔企業債指數編制與發布過程中的任何錯誤和遺漏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因直接或間接使用該指數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無關。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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