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寶虛假陳述案結案 16位原告獲賠六萬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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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8日 07:05 證券日報 | ||
本報上海電(記者 全靂)歷時一年之久,備受社會關注的ST嘉寶虛假陳述案證券民事賠償案,1月27日終于有了結果,16位原告獲得經濟賠償。 《關于審理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今年2月1日起實行。該起案件是根據《若干規定》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案賠案件,也是使16位原告獲得經濟賠償的全國首批案件。 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并裁定,16位原告與ST嘉寶等15位被告在法庭上簽訂和解協議書,被告向16位原告當場賠付人民幣61773.66元,另有8位原告因主張的買賣股票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因此撤銷了起訴。至此,ST嘉寶虛假陳述案均告審結。 負責此案的上海二中院高級法官楊鈞認為,ST嘉寶虛假陳述案的結案是嚴格《若干規定》所執行的結果,是對該司法解釋的首次實踐。此次裁定的結果,楊鈞認為大家都比較滿意,法院根據規定本著重了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出發,參照《若干規定》的司法精神中關于因果關系、賠償損失的范圍、計算方法等內容,積極促成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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