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證券民事賠償案產生結論 三九醫藥案撤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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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3日 08:57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馬世領發自北京 1月22日,受理饒貴元等6名投資者訴三九醫藥民事賠償案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向記者證實,他們已發出撤訴狀。 這是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
“由于6名投資者所持的三九醫藥的股票是在虛假陳述揭露日前拋售的,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不符合《1.9規定》,已請求撤訴。”原告代理律師長沙清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冰清向記者解釋說。 作為狀告三九醫藥的第一位投資者饒貴元,盡管對按《1.9規定》,自己的損失無法獲賠感到有些不理解,但也無可奈何。據了解,6名原告仍必須交付一半訴訟代理費共約1200元。據悉,該案賠償標的達6萬元左右,原定1月24日在深圳中院開庭。“現在原告方撤訴,將不再開庭。”深圳中院有關方面明確告訴記者。 2002年7月10日,中國證監會對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指出,三九醫藥存在未就與三九藥業間169億元巨額資金的往來情況和存款人民幣11.43億元到其關聯公司等四方面情況進行詳細披露。公司董事會秘書周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堅稱,三九醫藥是“違規”而不是“違法”。 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師透露說,按照《1.9規定》統計,目前法院受理的近900起案件中,大約有10-30%的案件不符合因果關系認定,面臨敗訴風險。另外按照新的損失計算方法,大約10-20%的股民是不虧損的,面臨駁回或撤訴的結局。即使有損失的,也普遍表現為賠償額減少。 記者在截稿前獲悉,本來還有8名投資者準備在6名投資者訴訟開庭期間呈遞深圳中院立案庭請求立案,但據記者了解,由于同樣的原因不再提起訴訟。 《國際金融報》(2003年01月23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