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有新規 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外資可參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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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3日 07:1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證監會發布《關于期貨經紀公司接受出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外資企業參股期貨公司的限制 本報北京電(記者張躍文)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期貨經紀公司接受出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取消了以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外資企業參股期貨公司的限制,但比照銀行、證券、保險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目前僅證券公司可以投資入股期貨公司。《通知》放寬了對期貨經紀公司出資人的限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證券公司將可以投資入股期貨公司。至于外資能否投資期貨公司,還要取決于三資企業法及其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悉,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于2002年3月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我國尚不允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 《通知》規定,期貨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主要有:注冊資本、凈資產的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1000萬元,連續經營2年以上;注冊資本、凈資產均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連續經營1年以上;最近2年連續盈利;注冊資本、凈資產均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對盈利不作要求;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通知》明確,持股比例不滿期貨經紀公司股權的10%且不實際控制該期貨經紀公司的出資人,對其注冊資本、凈資產、盈利和經營年限等不作要求。(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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