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子三名高管被判刑 民事賠償訴訟望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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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1日 08:45 證券日報 | ||
本報訊(記者婕寧) 在東方電子原高管被判刑后,北京眾一律師事務所的李慶民律師對記者說:“我們就等判決結果出來,判決結果出來后,就可以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了。” 2003年1月17日,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東方電子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原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峰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被 聽到這個消息后,因在東方電子的虛假財務報告中受損害的投資者最為高興。因為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剛剛發布了關于證券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其中對于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前置條件,除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外,又增加了“虛假陳述行為人未受行政處罰,但已被人民法院認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決之日生效”,這就意味著,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也可以成為投資者起訴的前提條件。 據李慶民律師介紹,目前已有十多個因為東方電子的虛假報告而受損失的投資者來登記,要求起訴東方電子,并獲得民事賠償。 但是,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律師對此卻不是很樂觀。 宋一欣律師說,已經有一些投資者找到他要求對東方電子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目前還有兩方面的障礙,一是司法解釋要等到2003年2月1日生效,現在還不可以;另一方面是如果被告繼續提起上訴,那么只有等最終的判決結果出來才可以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資料鏈接 經查驗證實,并經司法判定、司法審計、會計鑒定,東方電子于1997年至2001年,共計虛增主營收入17.0475億元。2001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東方電子展開調查。9月7日,東方電子披露正在接受證監會調查。11月8日,東方電子發布因重大會計差錯可能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預警公告。 東方電子虛假財務報告案2002年11月29日由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昌邑市異地開庭公開審理。東方電子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原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峰,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等涉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受到審判。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東方電子編制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了廣大股東利益,擾亂了證券市場正常秩序。隋元柏、高峰、方躍作為東方電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應對東方電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承擔刑事責任,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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