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侵權訴訟時效有望由兩年修改為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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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5日 08: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根據日前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的民法草案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一部分,證券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有望由兩年修改為三年,而具體的實施日期將視民法草案的審議及通過時間而定。 民法草案是在近二十年來先后制定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民事單行法律以及物權法草案的基礎上,編纂完成的一部涉及大部分民事規范的民法典初稿。民法通則等以往的 據記者了解,民法草案對民法通則最主要的修改補充即體現在訴訟時效及其起算時間的規定上。1987年起開始實施的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15日發布的《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第3條也明確規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而對于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而民法草案則對該訴訟時效及起算時間作了實質性的修改。共有914條的民法草案在其第99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期間為三年"。關于起算時間,該條的第二款規定:訴訟時效期間"上半年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自該年的七月一日起計算;下半年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自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計算"。 證券界人士認為,民法草案將訴訟時效修改為3年,對于當然適用于該訴訟時效的證券民事侵權糾紛而言是一大利好,意味著法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力度,將隨著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得以增強。而此間立法人士也指出,一旦民法草案得以通過并實施,對于包括證券侵權在內的民事侵權行為將是極大的震懾。而投資者作為證券民事侵權行為的受害者,應當進一步強化權利意識和時間觀念,及時通過法院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報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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