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司法部:證券法律業務資格限制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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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5日 08:0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日前就此發出相關通告 北京消息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今后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將不再受資格的限制。中國證監會、司法部日前就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事宜發出通告。 通告說,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受資格的限制。通告說,中國證監會等有關部門不再受理上述相關申請和申報;已經受理的申請和申報,司法部、中國證監會不再審批。 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在通告中表示,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上海證券報記者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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