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案公開審理 六名嫌疑人接受法庭調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1日 14:0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銀川電(記者張棟張偉建) 曾引發中國證券市場誠信危機的“銀廣夏造假案”昨日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6名被告人董博、李有強、丁功民、劉加榮等因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訴人在法庭上指控,1999年底至2000年初,為了夸大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績,達到增資配股的目的,時任天津廣夏(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的董博,在原銀廣夏董事、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時任天津廣夏董事長的董博在丁功民的授意、李有強的認可下,偽造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22筆,共計2.45億元,以及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等5筆,共計4.76億元,并繼續采取1999年度造假手法,虛做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4億元,導致銀廣夏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8億元。 2001年5月,李有強承諾2001年中期利潤分紅資金由天津廣夏承擔。隨后制造虛假銷售收入,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形式上交銀廣夏,剩余2500萬元由天津廣夏自留。 2001年8月2日至9月7日,銀廣夏因涉嫌違規停牌,9月10日復牌后至10月8日期間連續出現跌停板,直接造成投資者損失68.63億元。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劉加榮、徐林文在接受銀廣夏委托,具體負責對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中,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明知銀廣夏及天津廣夏的財務報告可能虛假,卻未實施有效詢證、認證及核查程序。特別是劉加榮指派的審計人員在對天津廣夏進行審計時,嚴重違反審計規定,委托天津廣夏董博等人代替審計人員向銀行、海關等單位進行詢證,致使董博得以偽造詢證結果。劉加榮、徐林文在不辨真偽、不履行會計師事務所三級復核有關要求的情況下,仍先后為銀廣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銀廣夏虛假審計報告向社會公眾發布,造成投資者利益的重大損失。 此外,公訴人還指控,被告人董博為達到虛構天津廣夏2001年中期財務報告巨額利潤的目的,采取虛報銷售收入的手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1億元,涉及稅款3700多萬元。 公訴人認為,應對被告董博以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李有強、丁功民、閻金岱以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劉加榮、徐林文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法庭進行了當庭調查、舉證和辯護,至記者發稿時,此案審理仍在進行中。(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