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外經貿部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具體設立程序和業務監管機關
本報北京電(記者張躍文)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為穩妥、有序地推進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日前就實施《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的有關問
題聯合發出通知。
兩部委《通知》強調,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規定,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申請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關規定的,申請人應在收到中國證監會同意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復后30日內,憑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向外經貿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經貿部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人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通知》還規定,設立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其證券、基金業務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
有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與外經貿部聯合通知的出臺,很好地解決了兩個設立規則與我國涉外法規的銜接問題,明確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具體設立程序和業務監管機關,這無疑會加快外資進入國內證券市場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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