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劉暢)今天上午9時,鄭百文“花瓶董事”陸家豪狀告中國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陸家豪的代理律師嚴義明的出現,成為這個被稱為“獨立董事第一案”的最新亮點。原因是,就在昨天,嚴剛剛因為“維護投資者權益”表現出色,領受了美國《商業周刊》評選的“亞洲之星”殊榮。而今天,他卻要“為維護獨立董事權益”而戰了。
陸家豪是鄭州大學外語系教授,曾擔任鄭百文的獨立董事。后來,鄭百文虛假上市丑聞曝光后,相關負責人受到懲處,10位董事分別受到處罰。隨后,陸家豪大呼“冤枉”,就罰款10萬元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復議,但被駁回。
今年4月22日,陸家豪向北京市一中院寄出起訴狀。6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于9月做出判決,以“超過法定訴訟期限”為由駁回起訴。陸家豪不服,提出上訴。
今天,如同一審時一樣,陸家豪沒到北京,而是在鄭州的家中等候庭審消息。他對記者說:“我不是專職董事,而是兼職董事、掛名董事、‘花瓶董事’,對鄭百文造假一無所知,能對公司造假負責嗎?”
他舉例說,中外都出現過財務造假,但財務報表責任(真實性、完整性)由法人承擔。目前,產生了“花瓶董事”,有著社會基礎和深刻原因,不能因此處理“花瓶”。
當初,狀告中國證監會一審敗訴時,陸家豪曾表示“希望渺茫,不打算上訴”。而今,為何改變初衷?陸家豪說:“勝負已不重要,通過訴訟,把證監會處罰真相說出來,就已達到目的。最后,只是要走完訴訟程序。”
為此,陸家豪稱自己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顆鋪路石”。因為,他希望,證監會行使行政權力時,應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嚴謹、準確。否則,就可能濫用權力。對他的處罰,他認為存在“張冠李戴、事實不清”的問題,因而,要“以一個老百姓的身份,在變革、轉型的時代里,以法律的形式向行政權力進行一次‘沖擊’”。
今天,作為代理律師,嚴義明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鄭百文5位董事的證言,并申請對行政復議送達書上陸家豪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因為,此前,一審法院曾認為,陸于2002年3月18日簽收并閱讀了復議書,雖然又將簽收日期劃去,但應于4月2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但陸家豪4月22日才寄出起訴狀,因而,超過訴訟期限,予以駁回。
嚴義明對一審、二審停留在“程序審查”上表示了遺憾。他認為,中國證監會在規范證券市場、治理上市公司運作上不遺余力,如能通過本案庭審探討法律意義上的上市公司經營者、董事、獨立董事的責任,會對證券市場產生建設性的長遠影響,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準。
他表示,不想在“訴訟期限”這個程序上耗費太多精力,很想就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的責任劃分這個“實體”進行辯論。
然而,在70歲老人陸家豪的眼里,這依然是一場“前景不太美妙”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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