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24日電(記者潘清)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今天宣布,上證所將適時推出大宗交易方案。這意味著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交易制度進行重大創新。
這位負責人說,上證所理事會已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在報批及進一步進行技術準備后,將適時頒布實施。他說,上證所的大宗交易方案,是根據現有交易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上交易所大宗交易的經驗,對交易自動化程度、市場
影響成本、信息成本、交易連續性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后推出的交易創新形式。
據了解,《上證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確定了大宗交易采用盤后交易方式進行,即將大宗交易在時間上與正常的競價交易隔開,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大宗交易的信息傳播對競價市場的影響。
所謂大宗交易,是指單筆交易規模遠大于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二十世紀以來,證券市場迅速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比重上升和實力增強,對大宗交易的需求不斷增強。為了解決大宗交易問題,國外一些證券交易市場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對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規模交易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對大宗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四種:場外協商場內撮合、通過其他交易系統撮合(場外交易)、交易時間外交易(盤后交易)和與正常規模交易相同的場內交易(場內交易)。
今年2月2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并實施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與上證所的大宗交易方案不同的是,深交所采用了場內交易方式。根據《實施細則》,大宗交易A股、基金每筆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債券每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買賣雙方就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交易日14:55分前輸入交易系統,由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每筆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證券商席位名稱以及買賣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以公開信息披露的形式向市場公告。
此間業內人士認為,中國證券市場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降低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滿足投資者大宗股票轉讓的需求,增強交易制度的適應性。同時,有利于二級市場上兼并重組的實施,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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