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百文原獨立董事陸家豪不服中國證監會對其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一審作出裁定:因為陸家豪的訴訟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所以駁回其起訴。對此,陸家豪告訴記者,雖然他目前還沒有收到受托方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但關于判決的結果已經知道。他也表示,就此案件他打算告一段落。
那么陸家豪為什么不打算再上訴呢?對此,陸家豪解釋說:如果他再行向高級人民法
院上訴,上訴范圍已經被縮小到“訴訟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的問題上。陸家豪本人認為,即使高級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進行確認,還得重新立案,重新進行所有訴訟過程,而最終勝訴的概率也很小,所以他不愿意再去耗費精神去上訴!
陸家豪認為通過上訴過程,他的基本目的已經達到:向社會表白了自己的清白,雖然他作為鄭百文獨立董事被罰款10萬元,但是畢竟和其他貪污四五百萬的董事不一樣,本身沒有什么違法和違紀行為。
就獨立董事問題,陸家豪認為,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有比較積極的一面,但是,目前仍舊存在某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怎么保證,獨立董事職責、權利、義務如何才能更好地發揮等。但他堅信,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發展,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
實習記者孫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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