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華雪 廖繼鋒
倍特高新巨額擔保居然是個人行為!本報近日關于倍特高新擔保事件的追蹤報道引起強烈反響,他們紛紛致電本報,要求公司董事會查出這個人是誰,并且一定要有人承擔責任,公司高層管理混亂導致的惡果不能讓投資者糊里糊涂照單全收。
倍特高新公告稱,公司與明日集團沒有任何關聯關系,并明確表示巨額擔保以及巨額委托貸款不是董事會也不是經營班子的行為,那么,這個“個別人”為何要以公司名義作下4600萬元巨額擔保和1500萬元巨額委托貸款呢?這背后是否有隱情?既然公司董事會千方百計地替這個“個別人”打掩護,是否意味著這個“個別人”與現任董事會高層有著某種默契?更讓人擔憂的是,當初擅自超越董事會為明日集團提供擔保的“個別人”,是否仍然還在董事會中呼風喚雨呢?
從倍特高新上市后歷年來的年報看,發生在1997年11月到1998年3月為明日集團提供的4600萬元擔保,在1997年沒有任何披露,在1998年年報里甚至赫然寫道:“報告期內公司未簽訂任何重大擔保、租賃經營、委托經營的合同”。
直到公布2000年年報,才對4600萬元擔保有個一個簡單的披露。而從披露可以發現,擔保早在1999年就已經被強迫執行!屬于典型的“馬后炮”。而1500萬元委托貸款,更一直拖到今年7月11日的董事會公告中才披露。對于現任董事會來說,實在難辭其咎。
如果不是明日集團倒塌,倍特高新這筆巨額擔保可能還不會大白于天下。如果不是本報及時報道公司盲目擔保換來“爛尾樓”,投資者還不知道是“個別人”在違規操作公司董事會的重大事項。從一連串的事件可以看出,時至今日,公司董事會似乎并沒有從盲目擔保事件中汲取教訓,對應該披露的信息依然“守口如瓶”。如果公司董事會沒有坦然承擔責任的勇氣,向投資者公布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又怎么能贏得得股東的信賴和支持呢?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使這個基石更加穩固。今年是上市公司治理年,倍特高新巨額擔保事件折射出,公司治理的確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如果董事會依然形同虛設,誰能保證不會有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呢?我們將對此事繼續予以關注。
目擊者,親歷者,見證者,知情人――《焦點訪談》期待你!
新浪手機圖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載最新圖片送大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