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將實行分類管理 證監會就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辦法》明確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業務的機構,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從業資格管理,實行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實行分類管理。
據介紹,證監會曾于1995年發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其基本思路是對從業人員資格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但隨著市場的發展,證券業從業人員分類較多,導致其資格有不同的標準,資格的條件要求也越來越多,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不同的任職資格。這顯然不利于對從業人員進行集中和高效的監管,同時也提高了從業人員的從業成本。因此借鑒境外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經驗,統一從業人員資格的基本條件及其管理就顯得非常必要。
《辦法》明確規定,從業資格管理,實行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同時對需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了界定。
《辦法》指出,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實行分類管理。資格種類包括證券交易業務資格、證券承銷業務資格、證券投資業務資格(包括證券自營、受托管理、基金管理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券資信評估業務資格等。
《辦法》強調,取得從業資格證書后連續五年未從事證券業務,同時在這期間未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后續培訓的,申請執業注冊的應重新參加資格考試。證券業協會對從業人員資格實行定期檢查,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數據庫,進行資格公示和執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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