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02年7月3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對經紀業務交易傭金進行自律管理的議案》,決議如下:
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是推動證券交易市場化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锻ㄖ废掳l后,各證券公司非常重視,積極落實《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傭金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證券交易制度改革,
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證券公司競相降低傭金比例拉客戶的無序競爭現象,亟待加強行業內的自律管理。根據會員提議,大家認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應加強對傭金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調研和協調,進一步制訂和完善證券經紀業務交易傭金制度改革后的自律管理制度。
常務理事會同意由協會秘書處和自律監察委員會加強調查研究,積極依靠各會員和地方證券營業機構社團組織的力量,研究制定經紀業務基本收費標準,逐步建立經紀業務成本變動監測體系;加強自律管理,對傭金制度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辦法加以協調和解決;對明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給予必要的警告或提交有關部門處理;密切關注市場發展動態,研究制定經紀業務交易傭金的自律規則和糾紛調解辦法。各會員應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加強自律要求,共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證券業協會:關于機構設置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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