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岳冰清)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對現行的《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進行了修改,并提交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
據悉,現行的章程是1999年12月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并實施的,對規范協會的運作、提升協會的影響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使章程能夠更好地適應證券市場的進一步規范發展,及適應協會未來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現行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據了解,此次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對章程進行了修改和調整:
一是在協會的宗旨中增加了“為會員服務”,以便更好地表達會員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權益。
二是加強了協會的職責,增加了兩項內容,即組織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證券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管理;對證券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三是對會員結構進行了調整,使協會會員涵蓋了證券業內相關的法人單位。一方面考慮到會員單位的不同特點,章程規定對協會會員進行分類管理。另一方面又為未來證券市場發展可能會出現的其他的機構組織形式特別留了一個活口,規定符合入會條件的其他機構也可申請加入協會。此外,章程在會員結構上還增設了特別會員的內容,規定證交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營業機構的地方性社團組織可作為特別會員加入協會。記者獲悉,截至6月底,會員大會籌備組已收到17家基金管理公司、81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入會申請,加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證所和深交所均表示愿意成為特別會員,加上原有的111家會員,協會會員將達到212家。
四是在協會內部的組織架構方面做了重大的調整。首先是為保證協會工作的相對穩定性,會員大會由每屆兩年改為四年;第二是設立專職會長,并設會長辦公會負責協會日常重大事項的決策;第三設立非會員理事并參加常務理事會。根據《證券法》,非會員理事可以由證監會委派。為保證協會工作的獨立性和民間性,章程對非會員理事的人數作了一定的限制,規定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
五是對目前協會的四個專業委員會的設置和管理進行了調整。鑒于投資咨詢公司和基金公司已經直接成為協會會員,為了滿足統一的自律體系建設的需要,章程規定協會根據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其相關管理辦法由協會理事會來規定。
據悉,為集中各方面智力資源,尋求各方共同參與的渠道,協會還將設立顧問制度,今后協會將根據需要聘請一些國內外、業內外的資深人士擔任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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