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 張躍文)證監會制訂和發布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日前正式實施。那么外資參股證券業是否還要服從我國其他涉外法律法規的規定?記者就此采訪了外經貿部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的回答是肯定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證監會制定兩個規則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是《公司法》。根據《公司法》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該法,而有關三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
用其規定。也就是說,“三資”企業除了要遵守《公司法》外,還要受我國涉外法規的約束。
據了解,自1979年我國第一部利用外資的法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公布以來,我國外商投資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到目前為止已制定《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200多項,簽訂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100多項,基本形成了相對完整和獨立的法律法規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對外資進入我國創辦和參股企業時所應遵循的設立、登記程序、外匯使用、進出口通關、稅負等事宜均有較細致的規定。如果外資機構在申請參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時不注意掌握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將很難順利實現參股計劃。
上海市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建議,準備參股國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機構,應首先到外經貿部門和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接受資格審核,通過審核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目擊者,親歷者,見證者,知情人――《焦點訪談》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