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為了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了金融領域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把依法打擊金融犯罪和及時審理金融糾紛案件作為工作的重點。最高人民法院還表示,要促使我國證券市場司法訴訟走向規范化。
據統計,1998年至200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借款、融資租賃、財產保險、信
托、股票、債券、票據等金融領域的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207萬余件,標的總金額達10092.4億元;執行各類金融糾紛案件149萬余件,執結標的金額達3600多億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加強金融審判和執行的調研工作,尤其是加強對證券侵權糾紛、金融電子化服務、金融高科技違規違法等新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導,并對確保涉及金融案件及時立案、送達、審理、判決和執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把強化金融信用秩序,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方面。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制裁各種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將按照法律,及時制定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為審理證券糾紛等案件提供相應的司法根據,并探索和建立證券市場低成本、高效率解決糾紛的訴訟機制,使我國證券市場司法訴訟走向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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