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百文事件又掀波瀾 “花瓶董事”狀告證監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6月07日 11:23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 71歲的鄭百文原獨立董事陸家豪,因不服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一紙訴狀把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推上了被告席。據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于5月13日正式立案。 陸家豪大呼冤枉 據《大河報》報道,鄭百文弄虛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副董事長盧一德分別處以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對陸家豪等10名董事處以10萬元罰款。然而,作為獨立董事的陸家豪卻大呼“冤枉”。 陸家豪1956年畢業于北京外國語大學,大半輩子執教于鄭州大學。他與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相識于1994年。1995年1月,鄭百文董事會換屆時,陸家豪成了鄭百文的“社會董事”。陸家豪說,他當初曾與李福乾約定自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不在鄭百文領取任何報酬。“我獨立于公司的管理層,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個顧問性質的榮譽性角色。這與現在的條例和法規對獨立董事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 證監會堅持處罰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陸家豪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行政復議,要求免除罰款。今年4月8日,中國證監會作出答復,堅持認為,陸家豪作為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有關上市申報材料、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能以擔任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不參加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領取工資報酬或津貼等理由主張減免處罰。 無奈,陸家豪只好把中國證監會推向法庭。 “花瓶”該不該負責 李福乾邀請陸家豪擔任董事,看重的是陸家豪高級知識分子身份給公司形象帶來的好處。但這種僅限于把獨立董事們當作“花瓶”的做法,不可避免會造成獨立董事的莫大悲哀。 獨立董事的悲哀還來源于制度和法規的滯后。至今,我國的《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對獨立董事仍沒有具體的要求和規定,企業有權自行選擇獨立董事的結果,就難免會產生“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然而,當問題出來了,責任到底誰來負?“知情董事”們應當受到的處罰,“花瓶董事”們該不該同樣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