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中國證監會近日推出了新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兩個"管理辦法",在期貨業界反響熱烈。不少期貨業人士表示,這無論是對期貨公司還是對期貨市場整體,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將起到推動作用。
發展期市的明確信號
上海中期常務副總裁蘇文全說,此次修改意義非常重大。因為老的期貨管理條例和四個管理辦法是在清理整頓時期制定的,帶著濃重的清理整頓的烙印。從2000年開始,期貨市場從清理整頓走向了穩步發展,如果還沿用老的條例、辦法就會嚴重制約期貨市場的發展,對期貨市場產生負面作用。他強調,四個管理辦法的先期出臺就是一個明確的信號,反映了市場的監管者要發展和推動期貨市場的政策取向。
建證期貨經紀公司副總經理張海濤認為,修改后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首先是注重了對人的管理,而近日出臺的新《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則是對法人的規范和管理?梢,對期貨市場各主體的規范是期貨行業誠信規范的前提條件。
具有五大鮮明特征
安徽安泰期貨公司總經理湯益民指出,與1999年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相比,現行管理辦法在把握時勢,鼓勵創新,強化管理方面具有鮮明特征。
首先,與國際接軌,明確了期貨市場的三級管理體制。新"辦法"中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自律性管理。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或者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
其次,網上交易合法化。新"管理辦法"不僅明確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而且規定,期貨經紀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上委托服務的,應當建立網上交易管理制度,并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新"辦法"不再提"全權委托",在罰則中也刪除了對"違反規定炒股票"、"變相降低手續費或保證金"的處罰。這些對期貨公司轉變經營理念,提高公司經營水平,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都會有推動作用。新"辦法"中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崗位,這樣對加強期貨公司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有了制度上、組織上的保障。
再則,進一步規范了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的關系。新"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者交易指令、結算報告、強行平倉等的異議方式、異議期,延長了開戶資料及其他期貨業務記錄的保存年限,明確了期貨業務糾紛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這將有利于保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法律意識和業務素質。
此外,下放審批權限,促進期貨營業網點的合理化布局和區域性發展。新"管理辦法"規定期貨公司營業部的設立由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規定不得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名義變相設立營業部,不得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營業部,不得承包、出租營業部。
(記者朱兆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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