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欣文發自成都
記者最新了解,福地科技于2002年6月3日收到上海一中院通知,對原告吳振揚等11名自然人訴被告國泰君安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糾紛11樁案件的《民事裁定書》,此案移送成都市中院處理。涉及總金額為人民幣25萬元。
2002年4月28日紅光實業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院《民事判決書》。對紅光與河南省沁陽市康佳防腐工程公司糾紛案件作出終止履行訴訟。由紅光實業支付違約金54萬元。
2002年5月28日紅光實業接到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傳票,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二支行的民事訴狀,訴請法院判令器材廠立即歸還原告貸款本金30萬元及其欠付的資金利息、判令紅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并由器材廠和紅光共同承擔訴訟費用。
6月4日,南京市棲霞區法院下達關于成都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京華東電子信息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判令紅光給付原告貨款及違約金合計人民幣80.3萬元及訴訟費用1.77萬元由紅光承擔。
以上四起訴訟涉及金額共計191萬元,時間跨度長達5年之久,為首次對外披露。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0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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