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頒行《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當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
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對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的召集方式、審核程序、投票規則以及公司重組方案被否決后的處理等作出規定。明確指出,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該《程序》
自發布之日起(5月8日)施行。據證監會有關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還將繼續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和規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組行為。
《程序》規定,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并說明反對理由。當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程序》指出,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后,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關于重組審核委員的產生方式,依《程序》,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于九人。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召開。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