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規定,配售比例根據市值配售部分投資者的需求確定,當配售比例為100%時,市值配售申購放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當比例不足100%時,采取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和上網公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深、滬證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昨日聯合發布《新股發行市值配售實施細則》,對配售比例、市值計算方法、以定價發行方式向二級市
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操作程序、流程等做出詳細說明。
《細則》規定,配售發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時間內進行,深滬兩市投資者都可參加在上證所發行的新股的配售。每持有1萬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購1000股新股,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細則》特別強調,自2002年8月1日起,賬戶資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稱)或者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碼)的證券賬戶,將不允許參加配售。
《細則》指出,配售比例根據市值配售部分投資者的需求確定。當比例為100%時,市值配售申購放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當比例不足100%時,采取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和上網公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細則》特別規定,深交所原要求投資者在中簽后就繳款認購部分進行二次申報,現改為就中簽后放棄認購部分進行申報,放棄認購的數量為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數倍)。不作放棄認購申報,視同全部繳款認購。
就配售部分股票的上市交易,依《細則》,持有深市賬戶的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交所賣出。對按市值配售的股票,兩市投資者在交易時,分別按照各自市場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交易、結算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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