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單獨起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思路被有關方面采納
歷經幾年的基金立法工作研究近日又有新的進展。原本涵蓋各類基金規范的投資基金法因各方爭議較大,現可能轉為規范對象較為單一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求該法案早日出臺,促進和發展基金的市場性投資活動。
這是基金立法資深人士王連洲昨天在出席"投資基金創新與規范"研討會,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所透露的。
王連洲介紹,原來討論中的投資基金法草案本準備對基金作統一規范,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都要在該法案中得到體現,但由于有關方面和學術界專家學者意見不一,協調起來困難較大。因此,本著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為了減小出臺的阻力,提高順利出臺的系數,主張單獨起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思路被有關方面采納。
王連洲還透露了基金立法研究將有新的拓展:基金組織形式原先分為契約型與公司型兩種,現在將可能拓展分為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人制等形式。與此同時,新方案還取消了對公司制基金組織形式的具體規范,只對信托制基金作出規定。
(記者楊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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