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欲曉 華強)因未及時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擔保及其他經濟糾紛而被起訴的重大訴訟事項,ST國嘉及相關董事今日被上證所公開譴責。
據悉,ST國嘉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國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國嘉房地產有限公司自1999年6月至2001年4月共有四筆對外擔保因被擔保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而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涉及賠償金額累計約10628萬元,占該公司2001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4.4
4%;上述公司自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因貿易糾紛、財產權屬糾紛等原因而發生6筆訴訟,被法院判令支付或返還款項累計金額約10112萬元,占該公司2001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的99.37%。
上證所指出,對上述重大對外擔保及訴訟事項,ST國嘉至2002年4月18日才予以披露。該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現任董事王英玲、吳鋼及原董事衡保華、馮俊發、唐燈林、梁勃英未勤勉盡職,對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及上述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