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檢查了解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現狀,查找存在的問題,對突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解決證券市場深層次結構性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并制定有效措施
●檢查對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重點檢查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三會”建設和規范運作以及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等內容
●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共同組成檢查組,其中,證券監管機構牽頭對上市公司的檢查,各地經貿委牽頭對控股股東的檢查
●對不能如實完成自查、不配合檢查工作以及整改不力的公司,將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
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為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上市公司要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上先行一步”和朱基總理在九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今年要重點檢查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情況,找出存在問題,認真加以解決”的要求,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經貿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開展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檢查的通知》(見第4版),對檢查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
依照通知,此次檢查對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以《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證監會頒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為依據,重點檢查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三會”建設和規范運作以及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等內容,具體包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分開,機構、業務獨立情況;控股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以及還款情況;控股股東是否干預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聘任和上市公司經營決策;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等關聯企業的關聯交易問題;企業改制以及存續企業定位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政企分開及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規范運作情況;募集資金使用規范化情況;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規范性情況;委托理財、對外擔保等問題。
據悉,通過檢查要了解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現狀,查找存在的問題,對突出的問題,如控股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解決證券市場深層次結構性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并制定有效措施,深入貫徹實施《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推進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此次檢查工作分為動員、自查、重點檢查及匯總總結與公司整改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5月10日共同召開檢查動員電視電話會議,會后由各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安排本轄區的動員和自查。第二階段:5月至6月,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按統一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董事會應對報告真實性負責,在表決通過后,分別報送本轄區證券監管機構和經貿委(經委),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備案。第三階段,7月至9月,各證券監管機構和經貿委對轄區內部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進行重點檢查。證監會和經貿委將派員指導并選擇部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進行抽查。重點檢查中,要對規范運作方面存在的問題督促其立即加以糾正;對制度性、結構性和歷史遺留問題,選擇專題召集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進行座談;對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的上市公司,總結、宣傳其典型經驗。第四階段,10月至11月,各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將重點檢查情況和專題報告上報,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對各地的檢查情況進行匯總總結。與此同時,針對檢查中發現存在較大問題的公司,各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繼續跟蹤監管,分別督促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進行整改。
通知強調,本次檢查是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合理分工,認真完成檢查工作和各項總結報告。在檢查中,證券監管機構和各地經貿委共同組成檢查組,其中,證券監管機構牽頭對上市公司的檢查,各地經貿委牽頭對控股股東的檢查。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要認真配合檢查,如實填寫問卷,按時完成自查報告。對不能如實完成自查、不配合檢查工作以及整改不力的公司將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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