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滬深兩市跌幅居前的股票大多被ST股所占據,那么,時常盡展"夕陽"之美的"ST"一族為何出現如此走勢呢?
從以往來看,ST股票經常大起大落、走勢活躍,因為人們對這一群體存在著較高的重組預期,不過,今天ST一族的"降落",讓我們聯想起今天披露的《破產法》草案。
自去年3月我國股市啟動退市機制以來,特別是今年伊始PT股票的離場,讓ST股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驗。不過,監管層的"退市辦法"的最大特點就是股票可以ST,可以退市,但公司不會被"ST",作為一個企業仍舊可以存在,并通過自救,仍可申請上市。這樣就為此類公司留下了充足的時間,也為一些地方主管部門或控股股東進行ST保衛戰或單純為了恢復上市的"強心劑式"的重組提供了可能。而《破產法》卻大大擠壓了這種空間,這應該被認作是今天ST股票走勢的深層原因。
俗話說,有矛就有盾,今天我們看到的只是《破產法》草案,距離實施還有待時日,ST一族也許會珍惜這段"大好時光",掀起一場更大規模的ST保衛戰,不過也正因為是草案,才更使它真成了懸在ST頭上的一把"達莫克利斯劍"。在此提醒投資者需"提高警惕,慎待ST"。
檢索回音
《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律專家)李永軍
它首先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放在很重要的位置,那么其次它把原來的《破產法》只規范國企破產改為規范所有的主體都可以破產。這樣,有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問題。為了減少上市公司的破產,給整個社會和股民帶來的損害和震蕩,我們專門設計了一個重整程序,簡單來說,就對那些瀕臨破產、瀕臨清算死亡的企業給予一種生的機會。在這里頭呢,不僅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而且規定了股民的地位,股東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進行有權的投票。也可以通過注入資金的方式使企業的復生更加順利。
東方高圣投資顧問公司總經理陳明鍵
我認為:這個《公司法》是管企業生,《破產法》是管企業死的。和退市(制度)相比呢,破產制度更嚴酷。它相當于公司消失了,那么這對于很多債務額巨大,現金流短缺的上市公司,尤其是ST類的上市公司,是個巨大的威脅。很多上市公司已經(曾經)受到過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比如說,ST猴王、東北電力、鄭百文。那么,另一方面呢,《破產法》規定了重整的這種程序,作為司法制度的強制介入,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重組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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