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規定,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發售總量
為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近日對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作了新的規定。
中國證監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以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投資公眾為宗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
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基金資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發售總量。
中國證監會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基金申購股票后,單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
(記者 楊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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