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上海期貨交易所歷時一年多,現已基本完成股票指數期貨的研究開發工作,并已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關于開展股指期貨交易申請》。
據上海期交所介紹,設計完成的股指期貨合約內容包括合約標的、合約單位、合約交易月份、最小波動幅度、漲跌停板限幅、保證金水平、交易時間、每日結算價格、最后交易日、結算日及結算價格、手續費等。對合約標的的選擇確立四個標準:考慮套期保值效果與
成本,真實反映整個市場的價格水平,防止市場操縱,計算準確、發布及時并為市場所認同。
在股指期貨推出后,上海期交所將根據會員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及經營范圍等,將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會員分為三類:一是綜合類,可以從事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自營和代理業務,其自營賬戶和代理賬戶的交易和資金控制需分開管理;二是只能從事代理業務的經紀類,根據代理權限又可分為僅能代理金融期貨、僅能代理商品期貨和可同時代理金融、商品期貨三種;三是只能從事自營業務的自營類,根據自營權限又可分為僅能自營金融期貨和僅能自營商品期貨兩種。以上分類都將根據證監會制定的管理辦法確定。
上海期交所總經理姜洋表示,上海期交所將抓緊完成相關規則制定,按進度完成計算機系統改造和測試,搞好模擬交易;及時與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力求上市前的準備工作更加細致、完備。同時,開展對投資者的教育,做好市場營銷推介和宣傳,為股指期貨的上市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京華時報》(2002年4月10日第B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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