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法律部獲悉,證監會于2002年4月5日又公布了一批廢止的規章目錄,這是證監會自成立以來的第3次此類行動。此次公布的應予廢止、已明令廢止或自行失效的規章共有54件,其中證券類規章48件,期貨類規章6件。
據了解,1999年以來,證監會陸續對其所頒布的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別發布了廢止部門規章的通知,共有114件規章被公布停止執行。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此次廢止規章的行動是根據加入WTO以及依法行政的需要,在對去年年底前頒布的規章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完成的。他同時表示,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推動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證監會將在推進立法工作的同時,繼續清理不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規章,并及時予以公布。
(記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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