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針對近期深圳部分證券經營機構出現嚴重的管理風險和違法亂紀的行為,深圳證管辦下發通知,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證券營業部內控管理力度,并出臺六項具體措施,切實防范風險。
這六項措施包括:一、各證券營業部必須在證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內規范經營。各證券公司應立即對下屬營業部存在的超范圍經營問題進行清理,特別是對受托資產管理和變相的
受托資產管理業務,要逐筆核查,發現借委托理財之名貪污、挪用客戶資產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立即向有關司法機關報告,以保證資產安全;已造成損失或存在風險的,要分類限期解決;其他類型的超范圍經營問題,必須立即停止并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各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應將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和規范措施形成專題報告,于4月30日前上報證管辦。
二、各證券經營機構應根據《關于加強深圳證券經營機構風險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切實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應對照《證券公司內控指引》對業務操作流程、印章管理、權限設置等各個環節的內控制度進行檢查修訂,形成一套更完整、更有效的內控機制,并在實際操作中切實予以落實。
三、各證券公司對其營業部總經理及電腦部、財務部、交易部等重要崗位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輪崗制度,并建議實行重要崗位強制休假制度,即要求重要崗位人員必須在每年規定時間內休公休假,休假期間由總公司派人頂替其工作,并同時對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四、各證券公司應加強稽核檢查力度,并應當從稽查制度、稽查審計手段、稽核審計人員勤勉盡責等多方面保證稽核檢查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要求每年對營業部至少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在營業部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我辦在對證券公司檢查中將把稽核檔案的檢查作為重要內容。
五、證券公司要建立完善對營業部的實時監控系統,并與內部稽核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線索,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在稽核檢查中應重點關注一掛多帳戶、機構以個人名義開設的帳戶、純資金帳戶、內轉頻繁帳戶的運作,關注大額資金存取、大額轉托管及各類違反操作流程、手續不全等問題。
六、深圳各證券公司在制定營業部考核指標時,除市場份額、利潤等經營性指標外,應將風險控制作為重要的考核目標,對下屬營業部負責人和重要崗位負責人要實行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記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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