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日前強調,要支持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為了支持機構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早在2000年初,股票質押貸款就已經向有條件的券商發放,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的政策仍是空白。各種信息顯示,通過券商進行地下個人股票質押貸款仍然暗流涌動。央行有關人士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這確實是個問題,有關方面正在研究。
據有關人士介紹,2000年以來,符合條件的券商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情況并不多,但證券界人士透露,“變相的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卻毫無疑問地一直存在,參與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一些中小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有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民法》是允許包括股票在內的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的,但銀行在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的技術操作層面有待商榷。另外,我國對于貸款的風險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信用體系不夠健全,證券市場的風險較高。
但也有專家指出,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的推出,有利于擴大內需和進一步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試想一下,個人投資者以股票作抵押申請的無定向貸款,可用作住房和汽車等大宗消費,以及用作實業或不動產的投資。這項政策也將吸引原來沒有投資股票市場的老百姓入市。另外,質押貸款出來的部分資金無疑會再進入股市,這種乘數和放大效應將大大增加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
眾所周知,銀行信貸資金違規入市一直是我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源頭之一,這其中也包括數額巨大的非法股票質押貸款。而地下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說明個人投資者有相當大的融資需求。去年,上海的個別典當行曾推出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盡管后來由于各種原因,個人股票質押貸款被緊急叫停,但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向個人投資者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那么黑箱操作的情況就會大大減少,有利于降低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維護金融秩序。另外,從目前商業銀行貸款發放難的角度看,股票作為質押物,與信用貸款相比,風險要小得多,因此這項業務的推出也有利于緩解貸款發放壓力。
盡管目前推出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在某些方面尚未完全具備條件,但在多方權衡之下,確實是利大于弊。有專業人士建議,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在該項業務推出初期,可限定和監控貸款用途。相信隨著法律、信用體系的成熟,證券市場的進一步規范發展,個人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也會逐步完善。
(王令)
《市場報》(2002年03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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