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以下稱"本次季報")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1]55號《關于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本次季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關于季度報告的有關文件,按照要求編制和披露本次季報。
二、本所上市公司應當在2002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季報披露時間不得早于2001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不能在2002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本所自2002年5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
三、上市公司本次季報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除外。
四、在本次季報"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中:
1.上市公司2001年度被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應說明2002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2.上市公司預計2002年中期可能發生虧損或者盈利水平較去年中期出現大幅增長或下滑(凈利潤增減50%或以上)的,應對此作出專門說明,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去年中期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3元以下)可以豁免此項披露;
3.上市公司如需對2001年年報披露的2002年度經營計劃進行調整的,應說明調整后的經營計劃。
五、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本次季報正文;
2.本次季報財務報告報表;
3.有關董事會決議;
4.董事會關于本次季報刊登時間、報刊名稱、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在披露本次季報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將上述書面文件通過自動傳真系統傳真至本所,傳真號碼為:(0755)2084093。
經本所登記確認后,上市公司自行在指定報刊上披露本次季報正文,同時在指定網站(網址為:www.cninfo.com.cn)上披露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上市公司上網披露的電子文件可通過本所指定網站"上市公司聯絡"下的"文件上傳"欄目上傳或電郵至深圳證券信息公司(郵箱為:ssi@cninfo.com.cn)。
七、本所對季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查,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如有必要,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的兩個工作日內在同一指定報刊及網站刊登補充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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