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時間,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個交易小時)改為上午開市后停牌1個交易小時,即自上午開市時起停牌1個交易小時,10:30恢復交易。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目前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分為例行停牌和特別停牌兩大類,其中例行停牌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刊登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特
別停牌主要是針對公司發生異常情況時所進行的停牌,如股票交易異常、出現可能影響股價的市場傳聞等情形。
隨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加強,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的頻率越來越高。自今年起上市公司將增加披露季度報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次數從而大幅增加,尤其在4月份,因上市公司披露年報和季報的時間重疊,過多的股票停牌和過長的停牌時間會影響交易的連續性和市場效率。
隨著通訊網絡技術的,信息傳播速度和渠道成倍增長,投資者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渠道也越來越多,所需時間也越來越短。因此,本次修改停牌時間的目的是在保證投資者有足夠時間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縮短股票例行停牌時間,提高市場效率。
另外,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股票停牌期間,投資者仍可以申報,申報也可以撤銷,股票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相關資料: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修改股票例行停牌時間的通知
責任編輯:ja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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