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張躍文)建立證券市場的良好秩序,確保企業上市及再融資能力,需要市場各方注意處理好與廣大投資者的關系,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日前,在中央電視臺舉辦的一次會議上,上證所總監徐明、深交所投資者服務中心主任馬江河呼吁,當前應重點培育健康和諧的投資者關系。
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關系,指投資者在證券投資過程中形成的彼此聯系。投資者關系
管理在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已有幾十年發展歷史,在我國則剛剛起步。聯想集團主席柳傳志曾說過,聯想之所以能在香港成功上市并多次發行新股,而且股價保持平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投資者關系。
上交所總監徐明說,投資者是上市公司股東,對公司享有自益權,即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產生的權利,如獲得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等;享有公益權,即基于全體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而產生的權利,如參加公司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參與決策等;另外,投資者還享有知情權,即有權利了解上市公司的投資行為和經營決策。投資者與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是委托代理關系,委托證券公司買賣證券。與監管機關和交易所之間則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關系。一方面要遵守有關規則,接受監管,另一方面監管機關和交易所也有義務為投資者提供體現“三公”原則的市場環境。
深交所投資者服務中心的馬江河主任說,從中國股市現狀來看,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系仍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首先,新股上市客觀上存在供求失衡的問題,因此股票要保持高流動性并不困難。另外,公司融資只要按照監管機關和交易所制定的相關規則辦理,基本上不會遇到太大阻力。在股票流動性和再融資能力都有保證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強化與投資者的關系顯然缺乏動力。從投資者心理來看,普遍存在的市場投機心理,也令許多投資者不會真正關心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這些問題與中國股市的階段性特征和體制性障礙密切相關,因此,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系,仍然有許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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