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段春華) 日前在京召開的“證券民事訴訟的理論與實踐高級研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利明表示,為保護投資者權益,正在起草的民法典可以集中規定證券市場的侵權行為。
目前,王利明等專家學者受全國人大的委托,正著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如何保護投資者權益問題,他認為有兩種途徑可以采納:一是修改《證券法》,增加
他表示,二者并不矛盾,有關證券民事侵權的一般規則可放在《證券法》中,《民法典》中有些不宜規定、同時又與證券市場密切相關的規則也可放在《證券法》中,并以此來完善《證券法》。但證券侵權民事責任應作為特殊的責任予以規定,證券侵權行為應放在《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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