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就2002年A股公司進行補充審計試點工作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通知說:
2001年12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證監發[2001]16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了保證公開發行證券核準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質量和真實性,確
保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經研究,2002年在部分A股公司進行補充審計的試點工作。通知中就有關事項做了如下規定:
一、試點范圍
(一)一次發行量超過3億(含3億)股的公司;
(二)國家有關部門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要求的公司。
二、執行補充審計試點的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補充審計試點的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獲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特別許可的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補充審計試點的會計師事務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專業水準高,職業道德好,業務能力強,對中國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審計準則比較熟悉。
三、如何執行補充審計業務
(一)進行補充審計試點的首發、增發和配股的A股上市公司應聘請一家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國內會計準則審計。審計后出具的報告作為法定審計報告。同時還應聘請一家具備補充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國內會計準則審計,出具補充審計報告。如國內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有差異的,應對其差異影響額作出說明,并向社會披露。
(二)執行補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執行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定審計業務。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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