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亞盛集團、天藥股份分別推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股東大會工作條例》、《董、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治理細則。今天,酒鋼宏興、PT白貓又公告了內容詳實的《獨立董事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等治理細則。近期的一系列現象顯示,面對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視,滬深兩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開始了改善公司治理的深刻變革,并在有關準則的指引下,不斷將工作落到實處。
去年以來,證監會相繼出臺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征求意見稿)》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公司治理規定,這使上市公司對如何改善公司治理,做到了“有章可循”。在這些法規的規范要求下,一批上市公司掀起了落實相關準則改善公司治理的熱潮。
據祁連山董事會秘書王云鵬介紹,祁連山就是根據新法規的原則精神,制訂出了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在內的一整套相對完整的公司治理規定,并相應修改了《公司章程》有關條款。至于上市公司緣何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同時紛紛進一步制訂相關細則,王云鵬認為,通過制定細則可使公司治理的內容更加扎實嚴密,并在實際運作中增強可操作性。
其實,關于上市公司制訂相關細則的要求,在較早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曾提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依照章程的規定,制訂章程細則。但由于沒有硬性要求,多數上市公司沒有具體操作。《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則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制訂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細則,應當體現準則所列明的內容。亞盛集團有關人士表示,細則的主要精神在公司章程中也都要做出規定,但公司章程相對較為原則和宏觀,而制訂各單獨的細則作為配套文件,體現出系統性,內容也更加具體豐富,有利于嚴格執行。
面對近期上市公司紛紛細化《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趨勢,公司治理專家胡汝銀博士對此持肯定的態度。他說,上市公司的各細則應該符合并體現《準則》的原則和精神;上市公司應該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并在實際操作中具體運用細則的規定,從而確保股東價值最大化,確保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確保公司質量的真正提高。他同時強調,上市公司采取這種形式是必要的,但不能只做表面文章。
(記者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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