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方便投資者進行上市證券的大宗交易,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大宗交易適用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A股、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除外的交易。B股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條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分前輸入交易系統,由本所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
第四條A股、基金每筆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債券每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最低限額。
第五條大宗交易的申報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證券商席位號;
三買、賣雙方股東代碼;
四合同序號;
五交易價格;
六交易數量。
第六條大宗交易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交易價。
第七條每筆大宗交易申報一經本所交易系統接收,證券商即不能取消該筆申報。如大宗交易申報無效,交易系統不予以確認。
第八條每日收盤后,本所對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發送給相關的證券商。
第九條本所通過公開信息披露的形式,公告每筆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證券商席位名稱以及買賣雙方姓名或名稱。
第十條每日收盤后,本所將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納入每只證券當日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金額的統計。
第十一條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納入本所實時行情及指數的計算。
第十二條本所指定專門的機構與人員,對大宗交易的申報、成交確認、信息披露等進行監控與管理。
第十三條本細則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依照《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短信點歌,帶去你真摯的祝福! 3500條閃電傳情,讓她想不看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