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
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圳消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今日發布并正式實施。專家指出,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在交易制度方面的一項重大創新,有助于提高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降低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滿足投資者大宗股票轉讓的需求,增強交易制度的適應性,同時,還有利于二級市場上兼并重組的實施,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是深交所經過較長時期的研究,在借鑒海外證券市場大宗交易的經驗并廣泛征求會員單位和基金公司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符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要求。為了確保大宗交易的順利實施,深交所已經在技術系統、市場監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準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大宗交易制度適用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除外)的交易。A股、基金每筆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債券每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買賣雙方就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交易日14∶55分前輸入交易系統,由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確定,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交易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納入每只證券當日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金額的統計,但不納入實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每筆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證券商席位名稱以及買賣雙方的姓名或名稱將以公開信息披露的形式向市場公告。
深交所已經指定專門的機構與人員對大宗交易的申報、成交確認、信息披露進行監控與管理。
.資料鏈接.何謂大宗交易
1、大宗交易制度產生的背景
二十世紀以來,證券市場迅速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比重上升和實力增強,對大宗交易的需求不斷增強。為了解決大宗交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較大引發了的問題,一些證券交易市場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對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規模交易的制度,即大宗交易制度。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所以及東京、臺灣證券交易所等均建立了大宗交易制度。
2、大宗交易的判斷標準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交易規模遠大于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判別大宗交易的標準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單筆交易的股數或交易金額為判別依據,另一種是以交易使用的信息披露系統或交易系統作為判別依據。
3、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
目前世界各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大宗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場外協商場內撮合、通過其他交易系統撮合(場外交易)、交易時間外交易(盤后交易)和與正常規模交易相同的場內場內交易(場內交易)等四種。
4、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
對于交易前的信息披露,世界上主要證券交易市場有三種做法:一是不公開披露即交易協議過程隱形化,二是部分公開即交易協議過程部分隱形化,三是不作特別規定,采用與正常規模交易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
對于大宗交易的交易后信息,有些證券市場采用延遲報告制度,即允許大宗交易在成交后不必像其他正常規模交易一樣馬上公告,只需在成交后規定的時間內對外公告即可。
(記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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