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日前出臺的《關于2002年受理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材料的通知》中規定,券商推薦發行可轉債也將占用通道。有關人士認為,此舉在提高發行可轉債企業的質量的同時,無疑增加了券商投行業務的壓力。一些券商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將根據新的業務規則在內部進行資源調整。
去年四月份,隨著《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推出,可轉債正式進
入了一個全面啟動、規范發展的新階段。尤其是券商推薦發行可轉債可暫不占用通道的規定,更使可轉債業務一下子紅火了起來。自該辦法出臺后的短短4個月中,擬發可轉債公司近30家,平均每家擬發行規模為8.2億元。
據記者了解,目前可轉債業務在券商投行業務總量中所占比重尚不算太高。在券商目前已培育的項目中,可轉債業務占了約兩至三成,其中具備上報條件的占了近兩成。但是,壓力還是顯而易見的。“通道太緊張”,一家全國性證券公司的投行部負責人稱,股票發行業務占據通道的規定已使券商在內部資源調配上煞費苦心,如今再加上可轉債業務,券商投行業務的經營壓力必然上升,項目選擇的余地將受到進一步限制。
一些券商表示,受市場的影響,通道的周轉速度已十分緩慢,所以目前正考慮對已培育的可轉債項目進行篩選。那么,券商是否會因此而放棄或縮小這項業務?有的券商認為,從收益角度出發,券商必然要進行綜合權衡。目前,對可轉債企業質地的要求比過去高了,但其手續費收入卻比增發、配股和新股發行低;也有券商表示,并不會因此受太大影響。因為每家發行企業都有不同的財務狀況,而可轉債業務的推出畢竟為券商增添了一項選擇。同時,券商發行可轉債所承擔的風險要比股票小,即使銷售不出去,包銷后每年還有固定的利息、轉股、贖回、回售等機會。
(記者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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