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首先陳述了《通知》的主要內容:目前暫只受理和審理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上的民事侵權賠償案件。具體由各管轄法院自發布之日起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條: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作了定義性解釋的規定;
第二條:為前置程序的規定,指該類案件必須經過中國證券會查處,當事人依據查處結果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方予受理;
第三條:《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該類案件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單獨或者共同訴訟形式受理和審理該類案件;
第五條:規定了案件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內容;
第六條:對受訴人民法院立案后須將有關情況對內上報、對外公告的規定。
發布會上,高法還對此前發布的“暫不受理”通知作出解釋,當時認為:一是為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的準備工作贏得時間;二是考慮證券市場的相對穩定。待市場條件和法律條件進一步成熟后,人民法院必將無保留地依法受理和審理各類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
發布會上本欄目記者就市場上出現的銀廣夏、億安科技事件采訪了高法有關負責人,詳細內容請看晚間的節目報道。
記者:王穎 董洪軍 孫惠君 劉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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