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李巧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昨日主持“國有股減持方案專家評議會”時指出,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應當會有積極穩妥的辦法,通過資本市場的規范統一發展實現“多贏”也是可能的。
據悉,本次專家評議會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組織。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相關部委有關人員、有關證券研究機構及專家出席了評議會。
陳清泰說,國有股減持是一項探索性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在維護證券市場持續穩定發展、爭取多方共贏的前提下進行,要充分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從征集到的方案來看,這也是社會的共識。減持作為市場運作的行為,應當多樣化,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創新。
他指出,這次所征集的各個國有股減持方案,部分只是框架性或思路性的,還不是最終的操作性方案。每一種方案都可以供有關決策部門或市場參與者進行選擇,具體的操作方案還需要從具體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由減持單位和參與的中介機構特別是財務顧問加以再創造或再設計。并且,社會各界還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有效的方案,只要符合股東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遵循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和有關的監管法規和規則,都是可以為市場所接受的。
對于國有股減持與非流通股進行流通,陳清泰強調指出,兩者并非一碼事。他說,解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性問題,使新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繼續沿襲部分流通與不流通并存的慣性,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首要任務,也是證券市場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從發達國家通行的慣例看,任何股份具有了流通性,并非一定要減持或出售,股份的轉讓或出售既要遵循《公司法》、《證券法》等一系列法規和規則,也要經過股東單位及其決策管理部門的慎重決策。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關鍵在于上市公司的質量,在于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增長狀況,在于市場的監管效率。
他認為,中國證監會是以證券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身份搭建一個平臺,使包括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在內的證券市場參與者在平臺上運作。作為市場的監管者,證監會致力于為國有股及其他股份的減持或流通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和條件。在各種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實施過程中,注重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維持股東的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作為監管者,證監會要始終把保護中小投資者作為重中之重。
據介紹,自2001年11月向社會各界征集國有股減持方案以來,截止到2001年12月3日,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先后收集到各類建議4100多件。對于這些建議,經初步匯總和整理后,歸納為七大類方案,即配售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開辟第二市場類方案、預設未來流通權類方案、權證類方案、基金類方案及其他類方案。
同時,為進一步搞好公開征集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工作,在證監會規劃委指導下,八個證券研究機構對公開征集的七大類方案進行了初步的評議。主要是對各類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其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包括定性的分析和定量的初步測算,同時對各類方案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和配套措施。
陳清泰指出,八大機構對國有股減持方案的介紹及對該方案的初步評議意見,是對公開征集社會各界建議方案進行適當歸納和完善,因而不代表這些機構的觀點,也不代表證券監管機構的觀點。各研究機構將這些方案提請專家評議,目的在于進一步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
據陳清泰介紹,從公開征集的各類意見和建議來看,針對國有股減持,目前各界已初步達成四點共識:一是,普遍希望國有股減持應體現社會公平的原則,兼顧當事各方的利益,爭取多方共贏;二是絕大多數方案對減持的目的予以肯定,認為減持要體現有利于證券市場長遠發展和保持穩定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對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給市場一個穩定的發展空間。這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將起到積極作用,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是普遍希望實現新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削除扭曲,從而不再擴大現有非流通股的存量,不再增加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四是認為要正視當前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形成的流通股價格。在考慮國有股減持方案時,應照顧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投資者的損失給予合理的度量和適當的補償。在確定國有股的減持價格時,要注重運用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參與者與各方特別是中介機構的力量,使國有股以較好價格進行減持,并體現出優質優價的原則。
在評議會上,與會專家就七大類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優缺點及可操作性等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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