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電(記者李鵬)中國證監會今天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X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特別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規范外資企業在華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為。
該《特別規定》要求,外資發行人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而編制招股說明書時,除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有關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該規定的要求。其主要規
定有:
發行人應詳細披露可能存在的風險:依賴境外原材料供應商、境外客戶以及境外技術服務的風險;國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外國股東所在國家或地區向中國境內投資或技術轉讓的政策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
發行人應披露外國股東的住所地、外國股東所在國家對于向中國投資和技術轉讓的政策。
發行人應詳細披露其與股東的業務關系、關聯交易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發行人的業務與技術是否依賴外國股東,是否存在商標、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方面的限制;過去三年與外國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發行人與其外國股東簽定的市場分割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具體執行情況。
發行人應詳細披露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國籍、境外永久居留權的情況,在境內、境外其他機構擔任的職務。
若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項目在境外的,應披露以下事項: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項目建成后的營運模式及管理方式;項目實施地所在國家對中國企業投資的政策。
據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參照該規定執行。
就該《特別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中國證監會希望社會各界于一月二十日前將有關意見函告該會發行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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