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華強
12月19日,滬市的宏盛科技、華晨集團、中西藥業等三家上市公司均申請股票全天停牌,停牌當天并未披露任何重大事項;但仔細分析就能發現,這三例停牌的背后都有一個共同點,即與近期媒體上刊登的信息有關。
據了解,12月17日,某財經網站刊登一篇題為“宏盛科技:麻煩大了!”的文章;18日,宏盛科技即申請停牌一天;19日,公司未刊登公告而繼續停牌一天。而在18日某媒體刊登的一則拍賣公告稱,受法院委托將拍賣ST康達爾的社會法人股8790萬股;雖然該公告未提及拍賣的原委以及華晨集團、中西藥業的名稱,但上述兩家公司股票隨即在第二天停牌一天。由此可見,媒體信息對公司監管方面的重要性正日益凸現,而證券監管機構對指定報紙或者網絡及其他媒體的關注日益提高,并且做到了及時反應,妥善應對。
記者從上證所有關人士了解到,近年來證券監管機構一直重視從媒體報道中尋求監管線索,上證所的有關部門一直通過讀報制度獲悉每日最新的財經動態。首先在每日開市前,監管人員必須瀏覽主要證券媒體的報道,特別是三大證券報;對一些重大報道涉及的公司,采取臨時停牌的方式,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澄清或說明。另外,國內一些重要的財經媒體和財經網站也被納入監管視野。這些措施無疑大大提高了監管活動的及時性,維護了信息傳播的公平性。
上證所有關人士指出,此次在媒體出現相關信息的同時,三家公司的股票即相繼被停牌,說明了當前一線監管部門對信息傳播的監管已相當敏銳,對相關信息的把關也非常慎重;而相關公司都以申請停牌的方式準備公告,可見需要澄清或者說明的內容相當重要。從隨后發布的公告看,上面都有一段“重要提示”,明確對所發布信息應承擔的責任,顯示了公司對所公告內容的重視。雖然停牌會造成一定損失,但換來的是信息披露更加公平對稱地到達每一位投資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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