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2月25日消息:為規范代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相關業務運作,促使開放式基金試點的順利進行,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代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的商業銀行完善內部合規控制制度和員工行為規范的指導意見》。依照《指導意見》,同時從事基金托管、代銷業務的商業銀行,應采取相應措施,切實保障基金托管和代銷業務相互獨立。如主管基金托管業務部門和主管基金代銷業務的部門必須相互獨立,直接從事基金代銷業務的人員與直接從事基金托管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職;建立基金托管和代銷業務的隔離
墻制度,使兩者的業務操作和文件資料有效分離等。
《意見》指出,各代銷銀行應建立健全基金代銷業務內部合規控制制度,內容至少應包括如差錯處理及客戶投訴處理程序,確保差錯及客戶投訴能獲得妥善處理,并且能夠迅速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等。此外,各代銷銀行應當完善代銷人員的行為操守規范,建立符合行業要求的職業操守和工作規范。同時,各代銷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合規控制監察制度,保證各項內部合規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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